首页>新闻资讯>行业动态>十一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十一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时间:2020-09-25 13:35:45

  9月25日讯(杜健楠)今天上午,从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获悉,为确保2020年十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行业动态更多>
  • 总理报告新词:“两新一重”...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在线投稿

京ICP备2021030127号 Copyright © 2017-2024 聚智安(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