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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
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第一类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意外释放能量,如能量源、能量载体、危险物质等。决定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如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等。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可以将重大危险源理解为超过一定量的第一类危险源。
安法中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①登记建档,进行定期②检测、评估、监控,并③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④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⑤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02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生产单元&储存单元)。
(1)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独立单元。
(2)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以罐区的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03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临界量:指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的最小数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确定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临界值,需要该标准的朋友请在公众号评论区发送消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即可获得)
(2)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大于等于临界量,即可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多少可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面的公式判定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S-辨识指标;
q-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吨)
Q-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3)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4)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04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相对应临界值的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式中:
R-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
β-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q-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吨);
Q-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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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级别 |
R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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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R≥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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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00>R≥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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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50>R≥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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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R<10 |
来源:每日交运安全




